为了抓好我院团的队伍建设,提高团的队伍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展好我院团的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团委研究,特制我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 “优秀团支部”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及时做好常规工作,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科技活动,活动成效显著。
2.班风好,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
3.班主任、辅导员教育管理工作好,积极完成院团委、团总支安排的各项工作,班、团组织工作有力,团支部活动开展有特色,支部评比在分院、系(部)名列前茅;
4.班级团员意识强,积极参与团内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学生团体活动,活动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二)指标控制:按各分院、系(部)团支部总数8%申报
(三)被评为“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者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该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 “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当学年担任共青团干部一学年整;
3.遵守校纪班规,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学生素质积分居班级前40%;
4.学习勤奋,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科目;
5.在当学年连续两学期在所在岗位上工作考核为“优秀”;
(二)指标控制:当学年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每班2人;其它班级每班1人。
(三)被评为“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发给荣誉证书;
(四)该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团内纪律;
2.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评定为“优秀”格次的团员;
3.学习勤奋,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学生团体活动;
5.遵守校纪班规,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学生素质积分居班级前30%;
(二)指标控制:当学年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的按班级团员人数7%以内掌握,其它班级按班级团员人数5%以内掌握。
(三)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者发给荣誉证书;
(四)该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本评选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