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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18 作者:admin 来源:

为认真贯彻“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贯彻“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学院推荐”的就业方针。

2、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校内外“双向选择”的重要环节,要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合格毕业生有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有为国家需要服务的义务。

3、学院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帮助毕业生就业,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建立诚信意识,学院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

4、要求就业或学院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如果达到毕业条件,才能取得就业资格学院在总体上保证毕业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考虑到生源、优生及用人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考虑优先推荐或提前推荐。

二、毕业生就业的资格确认

1、要求就业或学院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资格确认)

达到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或修业年限,由本人提出要求需要就业或学院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教务处签发的“学习成绩合格证”。

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学生处签发的“思想品德合格证”。

③技能过硬、实际操作能力较强,具有实训中心签发的“技能合格证”。

④完清学院各项财务手续以及财产、资料交接手续。

⑤身体正常、无传染性等重大疾病(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除外)。

2、未取得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学院原则上不准予就业,并应按学院相关规定留校补修或重修,取得毕业条件后方可离校就业。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就业单位审核程序

1、毕业生就业推荐时间安排

1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在每年的9月初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联合院系的就业指导教师,对大专毕业生班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和职业指导;组织即将来校招聘的单位在学院就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于9月-11月重点开展大专招聘。

3若招聘数量少的企业可采用视频面试,原则上不同意异地面试,更不允许企业私自来校组织招聘和通知学生面试。

4对个人招聘计划有限的优质企业,按优生优推的原则,由各系按计划比例提供推荐学生名单供企业选择。

5毕业生招聘活动,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招聘时间主要安排在课余时间  

2、毕业生就业审核程序

1来校招聘企业,必须是在学院就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且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

2)学院原则上禁止劳务中介组织到校参与招聘。

3招聘单位审核标准:招聘岗位要专业对口;第一个月的纯收入不能低于国家人社部公布的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薪资必须清晰,不接受面议工资;招聘岗位必须符合大专生的专业定位;原则上不接受不符合我院办学理念及专业跨度过大的企业和岗位招聘;

    3、未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私自来校组织招聘的院系及个人,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把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院系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4、招聘信息由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学院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负责进行审核,根据学生投递简历情况,约定企业来校招聘面试时间。

四、就业签约及违约规定

     1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就业必须由当事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毕业生两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表达形式,协议条款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表述,对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用人单位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或四川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监制。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个唯一的就业协议书编号。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上交一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学院依据《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内容,为毕业生办理派遣和档案、户口转接等手续。

2、签订就业协议程序如下:

   1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和学校盖章后生效。

   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将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6月底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中心。

3、关于违约

   1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资料,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考虑周到,一经签约就必须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不得随意违约。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违约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要解约调整的,需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并盖章(或返回原三方协议书)后,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并按就业协议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解除协议。对违约处理不当而造成恶劣影响,并由此损害学校声誉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学生就业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处理

    在学生未拿到毕业证前,若是学院推荐的用人单位,遇到重大安全问题,应按照学院相关安全规定来处理。凡不是学院推荐的用人单位,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院鼓励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等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其办理程序为:

1、自主择业方式

按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程序办理。

2、自主创业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

毕业生应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及按时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

3、待就业方式

若毕业生自愿不就业的,毕业生应到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及按时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