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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5-12-19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

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专业特长,激发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发展需求,根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宜职院〔2025〕65号)及《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25年7月修订)》第七章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教育教学资源及办学条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制定我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协调转专业各项工作,审核拟接收学生名单,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专家考核小组

    职责: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组织开展理论测试和面试工作,依据考核成绩及学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接收学生建议名单。

(三)督察小组

    职责:对我院转专业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学生投诉与异议,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浓厚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

2.不符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不得转专业情形。

3.学生在校期间仅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且需在第1学期课程结束后按规定提出申请。

4.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结果与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相匹配(以学生处此前组织的测验结果为准),作为转专业重要依据。

(二)类别及成绩条件

1.普高类

1)单招考生:可申请转入我院当年实施单招考试的专业,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高于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

2)普招考生:文科生(历史类)可申请转入我院当年该省全国高考仅招收文科(历史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理科生(物理类)可申请转入我院当年该省全国高考仅招收理科生(物理类)和文理兼收的专业,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高于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

2.中职类

1)单招考生:可申请转入我院当年单招考试招收该类别的专业,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高于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

2)普招考生:可申请转入我院当年普招对口考试招收该类别的专业,当年投档成绩原则上高于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

(三)特殊情况条件

符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特殊原因的学生,需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符合政策条件前提下优先考虑。

三、接收人数上限

根据我院各专业建设规划、教育教学资源及办学条件,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报到学生总人数的20%。具体接收人数上限如下: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上限

现代物流管理

14

电子商务

15

市场营销

15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9

金融服务与管理

9

(注: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调整,以正式公布为准)

  1. 转出人数上限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报到学生总人数的15%具体转出人数上限如下:

专业名称

转出人数上限

现代物流管理

10

电子商务

11

市场营销

12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15

金融服务与管理

7

(注: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调整,以正式公布为准)

、考核方式及内容

转专业考核由理论测试(占40%)和面试(占60%)两部分组成,综合得分作为选拔依据,同时结合学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一)理论测试

1.测试内容:经济管理类基础常识,侧重检验学生的知识储备和学习能力。

2.测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100分。

3.命题与阅卷:由专家考核小组统一命题、密封阅卷。

(二)面试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兴趣、职业规划、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及与拟转入专业的适配度,结合学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结果进行针对性提问。

2.考核形式:结构化面试,每位学生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

3.评分规则:由专家考核小组每位成员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学生面试成绩。

(三)综合得分计算

综合得分=理论测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权重

评分标准

理论测试成绩

40%

依据测试卷面得分换算(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

60%

专业兴趣(15分)、职业规划(15分)、沟通表达(10分)、逻辑思维(10分)、综合素质(10分)

职业能力倾向匹配度

参考依据

测验结果与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高度匹配、较匹配、一般匹配、不匹配四个等级,作为录取重要参考

、工作流程

1.1学期第15周:教学管理与质量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后,我院在学院官网公布本实施细则及拟接收专业、人数、考核安排等信息。

2.1学期第17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贸管理学院306林老师)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投档成绩证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结果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逾期不再受理。

3.1学期第17周:我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基本条件、类别及成绩条件、材料完整性等。

4.1学期第18周:组织理论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公示学生。

5.1学期第19周:计算学生综合得分,结合职业能力倾向匹配度,由专家考核小组提出拟接收学生建议名单,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学管理与质量处,按学校转专业工作程序上报审批。

、考核时间与地点

(一)理论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经贸管理学院311-315教室

(二)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学院403会议室

(注:具体时间、地点若有调整,将提前通知)

、咨询与投诉方式

(一)咨询电话

教学管理咨询:林老师 13568089492

学生工作咨询:张老师 15181162887

(二)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张老师 15283668258

投诉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则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257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2.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学费缴纳、课程修读等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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