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作用,使学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与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生手册》中的《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学生干部必备条件”、“学生干部的选拔产生”、“学生干部的培养”、“学生干部的义务和权力”等相关内容要求参见《学生手册》中《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二、关于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奖惩”此项目增加内容
1、学生干部考核增加的内容:
对团总支、学生分会所有干部实行月考核制,主要从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实行排名,每月进行公布。考核指标所占比例为:思想品德占5%、学习成绩占5%、工作能力占15%、工作作风占15%、工作成绩占40%、其他项目占20%。(具体考核内容见《经济贸易管理系学生干部考核评分表》)
2、学生干部奖励增加的内容:
(1)对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在院上月考核为前三名的部门,并且个人在本部门月考核为前90%的干部分别对应加品德分3分、2分、1分。该品德分每月可以累加。
(2)对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在院上月考核第三名以后的部门(考核为倒数第一名的部门除外),并且个人在本部门月考核名列前50%的干部,加品德分1分。该品德分每月可以累加。
(3)学生干部工作情况将作为奖助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入党、勤工助学、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生干部惩罚增加的内容:
(1)实行学生干部末位退出机制。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各部门月考核在全院排名倒数第一名部门的末位干部实行末位退出机制。即学生干部所在部门的月考核在全院排名倒数第一名,同时本人在本月干部考核是最后一名的,将予以免职。并视具体情况扣品德分2—3分。
(2)由于学生干部个人原因导致本部门连续两月在全院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视工作表现情况部长或副部长引咎辞职。并视具体情况扣品德分2—4分。
(3)所有学生干部在月考核名列本部门后10%的将视部门工作情况扣品德分1—2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经济贸易管理系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贸易管理系学生干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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