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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18 作者:admin 来源: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和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均按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名额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

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向学院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分别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申请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各系部对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评议,形成推荐名单,名单需经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前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部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定工作并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及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